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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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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11-24 18: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八个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清晰地揭示了当前税收犯罪的新动向与司法裁判的坚定立场。

最高法发布涉税犯罪典型案例:明确裁判标准,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税收监管正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转变,犯罪手段也更加隐蔽智能。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八个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典型案例,涵盖了逃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主要税收犯罪类型。

此次发布的案例旨在指导司法裁判,强化惩治效果,引导依法纳税,提高税收遵从度。

在当前税收监管从“以票管税”向 “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的背景下,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也出现了新变化,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作案手段更加隐蔽。

01 案例覆盖全面,彰显司法坚定决心
本次发布的八个典型案例全面覆盖了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主要类型。

包括郭某、刘某逃税案、新疆百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毛某某逃税案、梁某某逃避追缴欠税案等。

这些案例分别针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秘密转移财产逃避追缴欠税、利用平台倒卖发票牟利等当前多发的税收犯罪行为。

最高法指出,我国税收监管正经历从“以票管税”向 “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

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也呈现出新变化,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作案手段更加隐蔽。

职业化专业化特征明显,信息化水平提升,智能化越来越高,导致不少案件发现难、查处难、定性难。

02 犯罪手法隐蔽,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在当前实践中,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手法层出不穷。

如利用 “阴阳合同”逃税、秘密转移财产逃避追缴欠税等。

有的行业平台曲解国家鼓励创新发展政策,异化为犯罪的 “卖票”平台,既危害发票管理秩序、损害国家税收,又严重破坏平台经济公平发展环境。

相较于其他手段,签订“阴阳合同”逃税往往具有更强的隐蔽性,更难查处。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签订“阴阳合同”隐匿收入、财产的行为,作为逃税的手段明确予以规定。

以“阴阳合同”实施逃税行为的危害性,不完全在于签订“阴阳合同”行为本身,更在于其背后的目的和造成税收损失的客观结果。

03 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精准界定犯罪性质
在郭某、刘某逃税案中,法院明确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的界分标准。

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基于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还是基于逃避纳税义务的故意。

负有纳税义务的行为人在应纳税义务范围内,通过虚增进项进行抵扣以少缴纳税款构成犯罪的,即便采取了虚开抵扣的手段,主观上还是为不缴、少缴税款。

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应以逃税罪论处。

这一裁判观点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涉税犯罪案件时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最佳统一的司法理念。

04 强化典型案例指引,提升税收遵从度
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对这种行为的强烈警示。

是在向社会发出遵守税法、诚信经营的强烈信号。

当前,“阴阳合同”在社会生活中并不鲜见,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利于对类似行为的一般预防。

最高法强调,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打击力度,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办案质效,维护税收征管秩序,营造公正法治化环境。

典型案例的发布,不仅指导司法裁判,也强化惩治效果,引导依法纳税,提高税收遵从。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向社会传递了维护税收秩序、净化经济环境的强烈信号。

随着税收监管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转变,人民法院通过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办案质效。

这些案例犹如一面镜子,既照见了违法犯罪行为的最终结局,也映照出司法机关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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