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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及控股股东等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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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11-22 03: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联水产及控股股东等因资金占用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A股市场信披监管持续强化,又一家上市公司因资金占用问题收到监管罚单。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94.SZ,以下简称“国联水产”)近日公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因向大股东提供借款未及时披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这一行政监管措施还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凸显了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01 违规事实
据广东证监局调查,国联水产在2024年9月至11月期间,向公司第一大股东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累计发生额达780万元。

这一行为构成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国联水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反了上市公司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资金占用问题发生后,截至2024年11月底,相关资金占用余额已全部清偿。

02 信披违规
尽管借款事件发生在2024年9月至11月,但国联水产并未及时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迟至2025年4月28日才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这意味着从资金占用到主动披露,中间隔了将近半年时间。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国联水产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核心原则。

03 监管处罚
广东证监局认定,国联水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则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忠、财务总监樊春花、董事会秘书梁永振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04 处罚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国联水产、新余国通、李忠、樊春花、梁永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这一行政监管措施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这可能对相关主体未来的资本市场活动产生一定影响。

警示函是一种行政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但其公开发布向市场传递了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严肃对待的信号。

05 公司概况
国联水产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专注于水产食品领域精深发展的企业,业务范围涵盖水产食品研制、加工和销售。

公司以水产食品研制为龙头,已发展成为一家全球化、全产业链和全渠道的跨国企业集团。

国联水产于2010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但从业绩来看,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25.82亿元,同比下降14.29%;归母净利润亏损8亿元,亏损同比扩大905.30%,经营状况不容乐观。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和信息披露是监管的重点领域。

国联水产此次收到警示函,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这与其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状况同时出现,为公司敲响了警钟。

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上市公司唯有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资金往来,加强信息披露,才能在资本市场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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