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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逮捕"拍视频博流量?3万浏览量背后有人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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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11-21 04: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逮捕”拍视频博流量?3万浏览量背后,有人栽了!
虚假视频右下角的警徽标志与王某戏谑的表情形成讽刺对比,他以为找到了流量的密码,却不知已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遭了生意又进来了”,“兄弟伙些,快来捞大狗”。2025年10月,王某在四川峨眉山一家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业务时,拍摄了一段短视频,配上有暗示性的文案,故意营造出自己“被逮捕”的假象。

这条虚假视频发布后迅速传播,获得了超过3万的浏览量。

王某或许以为这只是博取关注的“小聪明”,却不知道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11月6日,王某被依法传唤至派出所,对拍摄、发布虚假视频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01 流量诱惑下的虚假表演
为提升网络关注度,王某在派出所户籍室拍摄短视频,并配文暗示自己因违法被警方查处。

虚假信息随着视频的传播不断扩散,王某甚至在评论区与网友互动,进一步强化误导性。

他精心设计的“被逮捕”戏码,配上“兄弟伙些,快来捞大狗”等文案,无非是希望制造轰动效应,吸引眼球。

王某的行为并非个例。在流量等于利益的驱动下,不少人铤而走险,编造各种虚假信息。

同在今年11月,山东济南的孟某为靠流量卖货,编造传播“某化工厂危害居民健康”的虚假信息,引发网民误解和恐慌。

孟某看到一则所谓的“热点”视频下高互动、高传播的流量数据后,动了“跟风蹭热度”的心思。

他伙同朋友模仿拍摄了四则类似“段子”,陆续发布到社交账号上,借着带来的关注度,孟某开始在平台上售卖所谓“高端洗洁精”“洗衣粉”等商品,从中牟取经济利益。

02 虚假信息的法律代价
王某发布虚假“被逮捕”视频的行为,最终付出了法律代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王某的行为并非孤例,类似为博流量而编造虚假信息的行为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

在山东济南,孟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还有更严重的案例,虚假信息引流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在湖北,一团伙在各大短视频平台发布大量炒股投资类虚假视频,短短一年间,将3900余人引流至境外诈骗集团,非法获利130余万元。

2025年3月,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徐某、柯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各并处罚金。

03 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升级
面对层出不穷的网络虚假信息,各地正在加强治理。

2025年7月29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该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社会热点事件,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虚假信息,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牟取利益等。

同时,不得通过批量注册或者操纵用户账号等形式组织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虚假信息。

监管层面也在持续发力。

中央网信办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网信部门严肃查处网络水军组织招募、推广引流、刷量控评等问题,协调关闭、下架网站平台400余家,督促重点平台清理违法违规信息482万条,处置账号和商家店铺239万个、群组5.2万个。

04 治理与反思
网络空间的有序运行,需要每一位网民的共同守护。

峨眉公安在查处王某案件后,发出郑重提醒:切勿因追求流量、博取关注而触碰法律红线,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终将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治理网络虚假信息需要多方共治。

从技术应用角度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网络虚假信息治理领域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从消费者保护角度看,直播数据造假危害深远,不仅误导消费者基于虚假人气和评价进行决策,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还挤压诚信商家合法经营空间。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的治理,既需要法律法规的约束,也需要广大网民的自觉维护。

广大网民应引以为戒,自觉规范网络行为,共同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王某被查处后,峨眉公安发出郑重提醒:网络空间的有序运行,需要每一位网民的共同守护。切勿因追求流量、博取关注而触碰法律红线。

在流量等于关注度的时代,一条3万浏览量的视频或许微不足道。

但虚假信息造成的信任流失与社会资源浪费,却远非数字可以衡量。

从王某的“被逮捕”戏码,到直播间里“职业弹幕人”的催单话术,再到投资类虚假视频的“撒饵”引流,网络虚假信息正以各种形态侵袭着我们的认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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