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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济宁直属库致7死事故调查报告公布,12人已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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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11-9 18: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中储粮济宁直属库一粮食仓储项目“12·3”较大坍塌事故的调查报告正式公布,这起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的安全事故,其直接原因与多方管理责任缺失的详情得以披露。

? 事故关键信息速览
项目        详情
事故时间        2024年12月3日13时53分许
事故地点        济宁市金乡县,中储粮济宁直属库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
事故类型        伞形桁架平台坍塌
伤亡情况        7人死亡,1人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        1346.5万元
? 事故原因深度剖析
根据调查报告,这起事故是典型的“技防”失效与“人防”缺失叠加导致的悲剧。

直接原因:关键操作连环失误
事故的直接原因聚焦于伞形桁架拆除作业中的一系列违规操作:

吊装核心要素错误:选用的钢丝绳规格错误且本身存在损伤缺陷,同时绑扎方式不合理。这三大问题共同埋下了绳索断裂的隐患。

提升方案违规:电动葫芦吊点设置不当,且违规采用单点提升方式,导致受力集中。

平台负荷超标:在正在作业的伞形桁架上违规堆载材料,增加了额外负荷。
上述因素综合作用,导致局部受力不均并超过钢丝绳承载极限,最终钢丝绳陆续断裂,伞形桁架与人员一同坠落。

根本原因:安全管理全面混乱
报告指出,从施工分包、总承包、监理到建设单位,整个链条的安全管理严重混乱。同时,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履职不到位,未能有效监管,最终共同导致了这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调查报告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提出了全面的处理建议,体现了安全事故问责的“一案双查”原则,既追究直接操作者的责任,也追究管理者和监管者的责任。

刑事责任(12人):公安机关已对12名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他们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或取保候审,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人员来自与事故直接相关的各个岗位:

施工方:华晟公司法定代表人、施工班组长。

总承包方:中建七局二公司仓储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安全主管、施工员、安全员等。

监理方:同诚公司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党纪政务处分与组织处理(27人):有27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管理失职、监管不力等问题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处分范围覆盖了:

涉事企业管理人员:包括中建七局二公司、中储粮济宁公司的相关领导,处分形式从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并降级不等。

政府监管部门人员:涉及金乡县及济宁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委)、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多个部门的官员,处分包括党内警告、政务警告、批评教育等。

行政与其它处理

行政处罚:涉事的四家公司——华晟公司、中建七局二公司、同诚公司、中储粮济宁公司将被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这些公司的11名高层管理人员也将面临行政处罚。

书面检查:金乡县和济宁市的相关部门,以及金乡县委、县政府被责成向上一级党委、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事故背后的警示与反思
这起用生命换来的教训极其沉重,它再次向所有行业敲响了警钟:

安全生产无小事,细节决定生死:一个规格错误的钢丝绳、一个不合理的绑扎方式,这些看似微小的“技术疏忽”串联起来,就足以摧毁一个庞大的钢结构,夺走多条生命。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是生产活动不可逾越的红线。

管理责任必须层层压实:事故暴露出从项目现场到公司管理层,再到政府监管部门,可能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安全检查流于形式、风险隐患排查不深入、对承包单位资质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都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伏笔。只有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才能织密安全生产的防护网。

监管需要“长牙带电” 主管部门的监管必须保持高压态势,对于像危大工程这类高风险作业,更要强化全过程监管,不能有任何盲区。

希望这份对事故的全面梳理,能帮助公众更深入地了解事件真相,并推动各行各业引以为戒,坚决遏制类似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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