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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修订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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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11-7 02: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厦门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升级,12万元发放年限缩短至3年
厦门市人社局近日宣布,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年限从5年缩短至3年,每月领取金额提高,总额12万不变。

厦门市人社局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出台的《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新修订的《办法》在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及申请流程上均作出了优化调整,旨在鼓励更多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厦工作,助力厦门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01 发放对象扩容
新《办法》首次将“社会组织” 纳入发放范围,使在本市民办高校、事务所及协会等单位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也能享受到政策红利。

修订后的生活津贴发放对象为“从厦门以外新引进到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市(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工作且依法参保纳税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厦门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此次调整是为了惠及更多高层次留学人员。近年来,部分高层次留学人员被引进到本市民办高校、事务所及协会等单位工作,因此需要将“社会组织”纳入发放范围。

02 发放年限与金额优化
新《办法》最引人关注的变化是发放年限和金额的调整。

在津贴总额保持12万元不变的情况下,发放年限从原来的5年缩短至3年。

发放标准调整为:第一年每人每月300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3000元,第三年每人每月4000元。

这一调整通过缩短发放年限、提高月平均津贴金额,有效提升了留学人才的获得感与归属感。

03 申请流程简化
新《办法》进一步优化了申请时限和相关要求。

首次申请生活津贴的时限从原来的“自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后1年内提出申请”放宽至“自办理人事关系入厦起2年内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满足“自办理人事关系入厦起算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条件。

这一调整避免了1年内因更换工作等原因导致社保中断无法申请的情况,同时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在第一次领取待遇时即可领取12个月生活津贴。

生活津贴的申请采取“全程网办、定期受理、集中审定”的方式,由用人单位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04 新老政策平稳过渡
为确保新政平稳实施,厦门市采取了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的过渡原则。

2025年10月15日(含)之前已申请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的,仍按原《办法》执行,即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而2025年10月16日(含)之后申请的,则按新修订的《办法》执行。

对于非全职在厦门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3年内按实际在厦工作月份发放,每年在厦工作应当不少于6个月。

厦门市对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政策的优化,不仅扩大了受益范围,更通过“总额不变、年限缩短、月度提高”的发放方式,让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这些举措将不断增强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厦门创新创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为厦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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