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参与产业创新联合体需要政府、金融机构、龙头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等多方协同,具体如下:政府层面 完善政策法规:政府应制定公平合理的政策标准细则,确保民营制造业企业与国企央企在参与创新联合体、获取政策支持、承担科研项目等方面享有平等机会。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歧视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强统筹协调:政府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组织动员能力,制订民营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专项政策,加大对创新联合体的税收、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配套建立全方位的服务体系,吸引金融资本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金融机构层面 加大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应针对民营制造业企业的特点,开发适合其发展的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和股权融资产品。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制造业企业的融资支持。龙头企业层面 发挥引领作用:在产业创新联合体中,龙头企业通常具有较强的实力和影响力,能够引领产业链的发展方向。龙头企业应诚信经营,具有契约精神,积极与民营企业开展合作,为民营企业提供市场机会、技术支持和资金扶持,组织联合攻关项目,提高民营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民营企业自身层面 明确自身定位:民营制造业企业要明确自身在产业链中的定位,分析自身的比较优势。根据自身的技术特点、产品优势、市场渠道等,选择合适的创新环节和创新任务,专注于自身优势领域的技术创新。 积极协同合作:民营制造业企业应积极与龙头企业开展合作,成为龙头企业的供应商、合作伙伴或产业链下游企业,积极响应龙头企业的创新需求,参与联合攻关项目,增强与龙头企业的合作黏性。高校及科研机构层面 促进产学研融合:高校和科研机构应与民营企业加强合作,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探索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产权归属与收益分配制度。推动人才在学术界和产业界之间流动,高校学术专家可以去到企业担任学术顾问,产业界专家也可以到高校成为产业教授,通过人的融合推动技术转化问题的解决。 提供人才支持:高校应进一步完善学科设置调整与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学科专业布局与市域产业发展、企业需求、市场需求紧密结合,为创新联合体提供人才支持和科学实验资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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