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安徽砀山县某中学的军训直播镜头怼向学生汗流浃背的脸庞,当主播在数万人围观的直播间里大声点名寻找特定学生,当弹幕中充斥着对未成年人外貌与动作的调侃评论,这场本应培养纪律意识与国防观念的教育活动,已然异化为一场流量狂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明确规定,军训的核心是"磨练意志品质,增强组织纪律性",但部分学校将镜头对准个体特写而非集体风貌,用"怼脸直播"的方式将教育场景异化为流量赛场,这种行为不仅触碰了法律红线,更背离了教育的本质初心。法律与伦理的双重失守 从法律层面审视,"怼脸直播"已构成多重侵权。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同意公开肖像权人肖像即构成侵权,而军训中学生"汗流浃背、神情窘迫"的状态属于《民法典》第1032条界定的"私密活动场景"。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杜洁律师指出,未成年人面部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其处理需单独取得监护人书面同意,学校未经许可的直播行为同时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主播不仅不制止弹幕中的不当评论,反而主动念出谐音梗调侃,这种行为已构成名誉权共同侵权。伦理层面的伤害同样触目惊心。在荆州市艺术高级学校的直播中,教师应网友要求特写特定学生,数万陌生人的围观评论形成无形的精神压力。教育专家熊丙奇尖锐指出,这种将学生"工具化"的行为,实质是"教育者忘记职责,为流量博眼球"。军训作为国防教育的重要载体,其价值在于培养集体主义精神,而"怼脸直播"通过镜头切割集体、放大个体窘迫,既消解了军训的严肃性,又将未成年人置于网络暴力的风险之中。流量崇拜背后的制度漏洞 此类现象频发暴露出多重治理缺陷。在办学竞争压力下,部分民办学校将直播数据作为宣传指标,运城市新康学校工作人员甚至声称"平台不封禁就是合规",将审核责任完全推给平台。这种认知误区折射出学校法治意识的淡薄:根据教育部《直播类在线教育平台安全保障要求》,教育机构对直播内容负有首要审核责任,而非被动等待平台监管。平台审核机制同样存在盲区。尽管抖音等平台已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日均拦截未成年人打赏40万次,但针对校园直播的特殊场景仍缺乏定制化防控。现有技术本可实现自动模糊面部、过滤敏感评论,但多数平台未将校园直播纳入高风险场景重点监管,导致侵权行为持续发生。监管层面的模糊地带更值得关注。砀山县教育局虽表示"未经允许不得拍摄",但全国范围内尚未形成统一的校园直播规范。国防教育法虽强调军训的教育属性,却未对影像记录作出细则规定;教育部在线教学安全标准虽要求"身份认证""内容审核",但未延伸至军训等课外活动。这种制度空白使学校在流量诱惑面前缺乏明确行为边界。重构教育场景的数字伦理 规范校园直播需构建"法律-技术-教育"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在法律层面,应推动司法解释明确校园直播的"最小必要"原则,要求对未成年人面部信息采取默认模糊处理,参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1条设立"监护人书面同意+教育部门备案"的双重许可机制。对已发生的侵权行为,应支持学生及家长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强化法律震慑。技术层面需建立校园直播专用模式。平台应开发教育场景识别系统,自动触发面部模糊、姓名屏蔽等保护功能,对"怼脸拍摄""指名道姓"等行为设置预警机制。可借鉴抖音"共建文明直播"专项行动经验,建立教育部门与平台的实时联动机制,对违规账号实行"一次警告、二次封禁"。教育管理层面更需回归育人初心。学校应建立直播内容预审制度,明确军训直播应以集体风貌展示为主,禁用特写镜头和个人信息披露。国防教育主管部门可推广"红镜头"规范:聚焦队列训练、国防知识讲解等教育环节,杜绝以娱乐化、猎奇化方式呈现军训内容。正如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所言,任何校园直播都应坚守"教育价值优先于流量价值"的底线。当教育场景遭遇数字浪潮,真正的考验不在于技术应用的深度,而在于教育者能否坚守育人初心。军训直播本可成为国防教育的延伸窗口,但唯有将镜头对准集体精神而非个体窘态,将传播重点放在纪律培养而非流量数据,才能让直播工具服务于教育本质。毕竟,教育的真谛是培育健全人格,而非制造流量明星——这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在数字化时代必须铭记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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