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保护与传承,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名录体系与政策法规:西藏已建成涵盖非遗10大类的四级名录体系,现有各级各类代表性项目2760项,代表性传承人1668名。同时,西藏先后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推动非遗保护工作迈向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加大资金投入:2012年至2024年,中央和西藏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专项资金4.73亿元,用于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人记录工作、传习活动开展及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等。建设传承基地与工坊:西藏先后命名了5个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2个自治区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59个非遗项目传习基地,8个非遗特色县乡村,19个非遗旅游景区(点),29个非遗进校园示范基地。截至目前,共设立非遗工坊173家,直接吸纳脱贫人数2324人,带动就业人数5738人,年均收入3.7万余元。开展数字化保护:西藏积极开展高龄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已完成《藏北格萨尔艺人独家说唱》《高龄格萨尔艺人独家说唱》近3000小时录制,并用文字、照片、音频和视频等形式完成了32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和6名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数字化记录工作。推动文旅融合:西藏通过公布非遗工坊、非遗特色县乡村、非遗旅游景区(点)等,推动非遗助力乡村振兴。例如,林芝市墨脱县背崩乡巴登村凭着门巴竹编技艺,成为自治区级非遗特色村落,既守护传承了民族技艺,又实现了增收致富。加强宣传与推广:西藏全面启动“西藏非遗系列丛书”和音(影)像制品的出版工作,出版普查成果书籍和音(影)像制品近百种,并力推非遗项目频频亮相国内各大展会及节庆活动,提升了西藏优秀传统文化的可见度、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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